食品安全标准护航舌尖上的安全
2018-09-19 10:47:00 评论:0 点击:
一直以来,植物调和油比例不明确备受诟病,为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规范市场,2018年底,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》(GB2716-2018)实施,新标准的主要亮点是增加了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“应以‘食用植物调和油’命名”和“标签标识应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”等要求,并鼓励在其标签标识中注明产品中大于2%脂肪酸组成的名称和含量。
在符合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(GB7718)及相关规定要求的前提下,生产者可在配料表中或配料表临近部位使用不小于配料标示的字号,标注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。对于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用植物调和油,可以选择在食品标签、随附文件、说明书、合同或文件中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。
由于脂肪酸名称不在现行《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》(GB28050-2011)的可选择标示内容中,因此食用植物调和油中大于2%脂肪酸的标示应独立于营养成分表之外。
据介绍,GB2716-2018是对《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》(GB2716-2005)和《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》(GB7102.1-2003)的整合修订。与原标准相比,新标准还完善了术语和定义,删除了煎炸过程中植物油的羰基价指标,修改了酸价和溶剂残留指标。
饮用水指标更严
2019年6月21日,两项与包装饮用水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——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》(GB8537-2018)和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》(GB19304-2018)正式实施。
其中,GB8537-2018是对《饮用天然矿泉水》(GB8537-2008)标准的修订。与原标准相比,新标准主要修改了原料要求、部分感官要求、部分限量指标以及微生物指标,细化了四类饮用天然矿泉水的定义;严格了感官和微生物要求,如将“色度”指标限值由15度降低到10度;从严了个别限量指标;考虑到作为天然矿泉水的深层地下水不易受有机物污染的实际情况,结合行业调查数据,对耗氧量指标进行了下调,由3.0mg/L降低到2.0mg/L;对大肠菌群和铜绿假单胞菌的要求及采样方案进行规定,与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》(GB19298-2014)基本协调一致。同时,将粪链球菌、产气荚膜梭菌的要求修改为均不得检出。
GB19304-2018代替原食品卫生标准《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》(GB19304-2003)和《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》(GB16330-1996),修订后的标准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、饮用纯净水、其他饮用水,即适用于所有品类的包装饮用水,并增加了源水采集卫生要求及加工过程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等内容。
过敏原将强制标注
记者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获悉,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在2018年底发布了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(征求意见稿)。
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朱文丽教授表示,目前,食品添加剂的广泛使用使得食品中的隐含致敏成分增加,消费者误食导致过敏的情况时有发生,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。因此,加强食品安全性评价、强化食品标签管理、规范过敏原标示十分必要。患有食物过敏症的人必须依靠准确的食物标签选择食物,因此食品标签中的过敏原信息十分重要。近年来,消费者对食品标签中过敏原强制标注的呼声也越来越高。
与现行标准相比,新标准明确规定:“食品及其制品可能导致过敏反应,如果用作配料,应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,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。”记者发现,现行标准中的“宜”字在新标准中被改为了“应”字,要求过敏原强制标注。
此外,涂改生产日期的行为得到了一定遏制,但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,仍有不法分子铤而走险。据了解,新标准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生产日期打印问题有所提及。其中,在现行标准中“3.2食品标签应清晰、醒目、持久,应使消费者在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”的条款,增加了“食品标签不应与食品包装物(容器)分离”的规定。
老年食品将有国家标准
记者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获悉,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2018年9月发布了我国首个老年食品的国家标准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老年食品通则》(征求意见稿),新标准规定了老年食品的术语、定义及适用标准,对产品标示也作出了规定,如规定产品标签应标注为“老年食品”。
根据标准,老年食品是指经改善食物物理性状和(或)调整膳食(营养)成分的种类及含量,以适应咀嚼和(或)吞咽功能下降、营养不良老年人的生理特点,满足其饮食需要或营养需求的一类特殊膳食用食品。适宜人群为咀嚼吞咽功能下降或营养不良、膳食营养素摄入不足的老年人。
标准除了规定老年食品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(或)相关规定外,还对老年食品的技术指标进行了特别规定。
标准要求产品标签应标注为“老年食品”,并根据产品适应人群标示其具体类别,如“易食食品(软质型)”“老年营养配方食品”等。老年营养补充食品标签上应标注“与同类产品同时食用时应注意用量”。易食食品应在标签中标明建议食用温度。
标准起草负责人、中国营养学会副理事长马爱国教授介绍说,新标准限制了饱和脂肪酸供能比值,将膳食纤维、EPA、DHA作为必须添加成分,限制了钠的摄入量,提高了钾、维生素C、维生素A、维生素E的摄入下限,以便更好满足老年人的营养需求。马爱国表示,制定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老年食品通则》,有利于保障老年人群营养与健康,是落实《国民营养计划(2017-2030年)》的具体举措,同时有利于规范行业产业发展。
首次制定《食品用菌种》国家标准
记者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获悉,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在2018年8月发布了我国首次制定的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菌种》(征求意见稿),向行业内征求意见。该标准适用于预包装的食品用菌种产品。
食品用菌种指可用于食品中的一种或多种活的微生物(包括细菌、真菌和酵母),经发酵培养、分离、干燥或不干燥等工序制成的产品。按照用途,可分为可直接食用菌种和食品发酵用菌种两类。
标准要求,菌种应使用经安全性评价后确认安全的菌种,确保其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、亚急性、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。标准规定了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,主要包括双歧杆菌属、乳杆菌属等十大类共35种,包括了酸奶中常见的嗜热链球菌、保加利亚乳杆菌等。
标准还对菌种的一些感官要求、活菌总数、微生物限量做出了规定。在感官要求方面规定,产品具有应有的色泽,气味具有菌种的特有气味,无腐败,无异臭,组织状态呈现混悬液、冻状或块条状固体、粉末或颗粒,无肉眼可见外来物;在活菌总数方面应≥1×108/CFU/g(mL)。在微生物限量方面,规定沙门氏菌、金黄色葡萄球菌、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不得检出。
此外,标准还规定了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,主要包括:嗜酸乳杆菌、动物双歧杆菌、乳双歧杆菌、鼠李糖乳杆菌、发酵乳杆菌、短双歧杆菌、罗伊氏乳杆菌,其中需要指出的是,这些菌种仅限用于1岁以上幼儿的食品。
酱油醋不能随便标称酿造
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》(GB2717-2018)和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》(GB2719-2018)于2018年公布,并将于2019年12月21日实施,这是对《酱油卫生标准》(GB2717-2003)和《食醋卫生标准》(GB2719-2003)的修订。与原标准相比,上述两项新标准仅适用于传统酿造工艺生产的酱油和食醋,不再适用于采用配制工艺生产的酱油和食醋,对采用配制工艺生产的酱油、食醋将按照复合调味料管理。
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》(GB31644-2018)是新制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,主要内容包括定义、原料要求、感官要求、食品添加剂使用、污染物限量和致病菌限量等。配制工艺生产的酱油和食醋应符合该标准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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